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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1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实名预付卡能否“卡”住乱象
崔文苑

央行日前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购卡人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含)以上时应当使用实名。在国办5月份出台《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后,相关规则的细化由此即将正式“落地”。

由于预付卡存在“使用方便灵活”、“能显著降低交易成本”等优点,受到了不少消费者和商家的青睐,不少单位派发福利、亲友馈赠也常常以“卡”代物。有关调研数据显示,2010年底中国第三方支付企业发行的多用途预付卡市场规模达到了965亿元,预计2013年底这一数字将超过3000亿元。

不过,预付卡在带来各种便利的同时,也成为了容易滋生行贿受贿等各种腐败现象的“温床”。由于过去大部分的预付卡没有具体明确金额上限,也不采用实名制,这一方面增加了对“返点”等商业贿赂行为或直接通过预付卡进行行贿受贿的监管难度;另一方面也为部分不法分子“洗钱”、套现、逃税留下了操作的空间。

联系此前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此次央行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了对预付卡实名制的各项管控措施。例如,对故意化整为零、拆分购卡金额、一天内购买接近1万元数额的不记名预付卡超过3次等行为也被纳入实名制;又如,规定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含)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含)以上时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预付卡内的现金“只能进,不能出”,等等。

虽然即将“落地”的新规未来将取得怎样的效果尚未可知,但毫无疑问,这让人看到了未来预付卡市场将进一步规范,对预付卡监管将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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