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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7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创业板退市制度应尽快推出

在业界的不断呼吁声中,创业板的退市制度框架正逐渐明朗。根据监管层的设计,创业板或不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退市标准也将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增加“连续三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

严格的退市制度设计以及多元化的退市标准是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也是创业板市场的特殊需要,但目前更为迫切的是,创业板的退市制度应该尽快推出。

建立和完善更加有效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对于我国的资本市场来说非常重要。创业板由于没有历史遗留问题和包袱,可以先行一步试行直接退市制度,为退市制度改革积累经验。直接退市制度的推出不仅可以杜绝壳资源恶性炒作现象,减少相关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而且,直接退市也让上市公司多了个“紧箍咒”,有助于提升创业板的质量。

据了解,关于创业板的退市制度一直在监管部门的研究中,证监会已成立专门小组研究退市制度,并不限于创业板,监管层的思路是将以创业板为试点来统筹研究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因创业板公司历史包袱小,高成长与高风险并存,将“先行先试”直接退市制度。监管部门希望以创业板为突破口,带动主板退市制度改革。

可以说,退市制度和上市制度一道,构成了创业板市场的两道重要门槛,这两道门槛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我国上市公司的数量和质量。创业板运行两年了,作为完善资本市场的重要举措,退市制度的推出已经刻不容缓。

(详见7月28日《证券日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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