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2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年)。这是继“一五”计划后的第一个比较完备的五年计划。与前几个五年计划不同的是,除了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外,还增加了社会发展的内容。这一变动意义深远,它标志着党和政府已经看到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之间的内在联系,并确定了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
“六五”计划的基本任务是继续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进一步解决过去遗留下来的阻碍经济发展的各种问题,争取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实现财政收支基本平衡,并为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更好的基础,创造更好的条件。到1985年,“六五”计划规定的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国内外贸易、教育科学文化、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的任务和指标,绝大部分都已提前完成或超额完成。
这5年中,工农业总产值每年平均增长11%,其中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2%(包括村办工业),农业总产值每年平均增长8.1%(不包括村办工业);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10%,都大体相当于“一五”时期,高于其他几个五年计划时期,若干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的产量大幅度增长,与“五五”时期相比,粮食的年平均产量由30530万吨增加到37062万吨,棉花由224万吨增加到432万吨。
“六五”期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300亿元,新增固定资产3880亿元,建成投产大中型项目496个,其中能源、交通项目103个,为“七五”时期和90年代的经济发展创造了较好的物质基础。此外,财政收入由下降转为上升,1985年实现了收支平衡;科技、教育、文化事业重新出现了繁荣兴旺的局面;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交流也打开了新局面,人民生活得到显著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