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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6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债市融资渠道
贺浪莎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日前发布实施,这是我国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方式的一次重大创新。至此,我国的债券融资方式由原来单一的公开募集发展为公募与非公开定向发行并存。对广大中小企业而言,拓宽债市融资渠道是一个重大利好。

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评级低,往往难以通过公开募集的方式在债券市场获得融资。而此次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推出后,其投资人是市场上特定的投资机构,发行人可自主灵活地根据自身融资需求,就资金用途、期限、担保、评级等要素与定向投资者协商确定个性化的方案,并在遵守银行间市场自律公约、履行交易商协会要求的注册、备案流程的基础上,就可以按照既定的合法、合规途径实施融资。

更为重要的是,对于整体规模不大、资金实力有限的中小企业来说,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一般低于银行贷款利率,可以有效节约融资利息成本,为中小企业获得发展资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已越来越成为各方共识。尤其是在如何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方面,我国债券市场各方主体均在积极加大创新力度,完善建立市场化直接融资体制机制。例如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创新推出集合票据等债券品种,及推行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等。

应该看到的是,目前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国债、金融债规模庞大,而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市场则仍待发展。数据显示,目前A股市场流通市值超过20万亿元,而企业债总市值不到2000亿元。据统计,今年前4个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量达4万多亿元,新增各类债券100多只,但却是以国债交易和国债回购为主,企业债成交量微乎其微,与股票市场的日成交量相距甚远,中小企业的债市融资规模就更小。正如上证所总经理张育军所言,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真正潜力,应来自于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债券市场的发展,而非股票市场。

因此,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要求,还应进一步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推进债券品种创新和多样化,积极推动形成社会诚信文化氛围,大力完善法制建设、评级体系以及债券风险担保机制等。具体来说,我国债券市场应该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结构体系,研究高收益债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票据等适合中小企业的新型债务融资工具;应加快设立层次清晰、易于操作的信息披露体系,增强中小企业信息披露的意愿和可操作性;还应以新型信用评级公司为载体,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机制,并积极完善市场风险分担机制,为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创造更加优良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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