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第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把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强化监管惩处结合起来,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新的成效。一是对国务院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新一轮审核论证。按照严把合法关、合理关和监督关的要求,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实际,本着“应减必减”的原则,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核和论证,在充分吸收多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务院部门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意见。目前,国务院部门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已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即将上报国务院。二是研究论证国务院部门拟新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一些部门提出的拟新设审批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进行认真研究论证,严格审核把关。三是督促取消和调整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合计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925项、下放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2116项。四是完善行政审批制约监督机制。积极推广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强化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不断完善,中央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等规定,逐步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用人导向。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健全,着力畅通监督渠道,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
财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由财政部报送全国人大审议的部门预算数量已增加到95家;扩大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范围,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减少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收支两条线”制度进一步完善,除有关学校的教育收费外,已将在预算外管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或停止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全面深化,中央和地方超过32万个基层预算单位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超过23万个执收单位实施了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健全。积极推行批量集中采购改革试点,不断优化集中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2009年采购额将突破6000亿元。
投资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转变投资管理职能,进一步缩小审核范围、下放审核权限,改进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和管理方式,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开展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进一步扩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范围,开展了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试点工作。加强投资领域法制建设,研究起草了《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
国有企业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进一步健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开展了中央企业资本收益收交工作。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不断完善,修订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规范和完善了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工作。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逐步健全,研究起草了《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制度逐步健全,制定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引导产权交易机构从过去独立分散经营向区域化统一运作方式转变。加强监督检查,通过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国务院国资委已实现了与20个省份国资委和产权交易机构的联网;定期组织对中央企业产权转让的专项检查,促进了中央企业产权转让的规范操作。
治理金融、司法等领域突出问题取得新成效。中央纪委会同证监会推动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加大对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行为的处罚力度。会同人民银行推动反洗钱局、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完善反洗钱合作机制,制定了反洗钱信息查询办法的规定。会同中央金融机构健全内控机制,制定和完善金融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检察机关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审判、检务、警务、狱(所)务等公开制度进一步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完善,人民参与和监督司法活动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促进了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