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深圳市河东股份合作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深圳市河东股份合作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信深-A-2026-0025),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深圳市河东股份合作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深圳市河东股份合作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方。

深圳市河东股份合作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深圳市河东股份合作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20层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0755-82944736

深圳市河东股份合作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建安二路河东骏丰园二楼

联系人及电话:姚小姐 0755-27927237

公告清单(截至转让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

序号 借款人 本金余额(元) 借款合同编号 担保人、其他相关方 担保合同 案号

1 深圳市君胜百货有限公司 112,720,000.00 (20929100)浙商银借字(2022)第00002号 君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际达建经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鸿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君胜建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君胜置业有限公司、曾胜、吴莉君、曾云枢 (584990)浙商银抵字(2022)第01041号、(584990)浙商银高保字(2022)第01041号、(584990)浙商银高保字(2022)第01042号、(584990)浙商银高保字(2022)第01043号、(584990)浙商银高保字(2023)第06012号、(584990)浙商银高保字(2023)第06013号、(584990)浙商银高保字(2023)第06212号 (2024)粤03民初5360号民事判决书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6年2月28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方应支付给深圳市河东股份合作公司的利息及相关权益,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若借款人和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合并、分立、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清算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民事责任。

3.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以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等。

2026-06-01

1 1 经济日报 content_333476.html 1 <p>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深圳市河东股份合作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p>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