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持续提升制度包容性适应性
4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从突出板块功能定位、优化发行上市标准、积极发挥地方政府作用等八方面提出具体举措,进一步提升创业板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更大力度支持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和未来产业培育,新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
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
在一系列改革举措中,最受市场关注的,是在现有的创业板三套上市标准基础上,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
具体来看,第四套上市标准共有两项指标: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主要适用于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营收比例不低于15%”,主要适用于未来产业领域企业。
第四套上市标准用成长性和创新性两把新尺子替代单一的“盈利尺”,旨在优化发行上市标准,进一步提升创业板服务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能力,精准浇灌新质生产力。
“近年来,我国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创新创业企业不断涌现。这些企业普遍具有前期投入大、收入起点低、价值跃升快等特点,亟需资本市场提供更高效、更匹配的金融支持。”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为更好适应这些企业发展规律和特点,提升创业板对多元创新的包容性,这次改革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通过引入收入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等成长性、创新性指标,与市值、收入指标进行组合,以更好支持具备高成长潜力与突出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
招商基金研究部首席经济学家李湛认为,创业板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弱化盈利要求、聚焦市值、营收、增速及研发投入,精准破解了高成长未盈利创新企业上市难题,打通了资本对接前沿创新的通道,让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研发密集型企业,无需纠结短期利润,能够顺利登陆资本市场获得资金支持。
“通过建立更包容的上市标准梯度,既保持对优质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企业的支持,又为具备核心技术但暂未盈利的科技创新企业开辟通道,有效解决了新经济企业上市难问题。”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副总经理彭朝晖表示,对投行而言,这既是业务扩容的机遇,也对投行在新产业、新业态领域的行业研究、估值定价等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将推动投行深入探索“上市+融资”综合服务方案。
在上市包容性上再迈一步,不代表降低门槛。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考虑到适用第四套标准上市的企业具有高成长性、不确定性大等特点,证监会将坚持循序渐进、质量优先的原则,组织深交所、行业机构进一步加强审核把关、风险揭示和投资者教育。包括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突出成长性、创新性要求,严守财务真实性底线,严防“带病申报”“一哄而上”,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对于首发上市时尚未盈利的企业,在实现盈利前,股票简称之后添加特别标识“U”,持续提示相关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自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等。
积极发挥地方政府作用
硬科技企业特别是未盈利企业,研发投入高、经营不确定性大、盈利周期长,如何识别出创新能力突出、成长性强的优质创新企业,一直是监管部门审核注册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对此,此次创业板改革作出一项重要探索:试点地方政府推送拟发行上市企业信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从具体安排来看,在推送主体和程序方面,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企业信息推送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省属国有企业信息推送工作。企业申请发行上市辅导备案后、申报发行上市前,地方政府可基于已掌握的企业情况,汇总形成推送信息,向深交所推送并抄送证监会。
在推送条件和标准方面,企业应满足在当地注册并持续经营不少于3年,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不存在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等规定条件。
“试点地方政府推送企业信息机制,有利于提高审核注册质效。”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表示,地方政府对辖区企业的经营、合规、口碑声誉等方面情况较为了解,出具的推送信息,能够更全面反映企业真实面貌,帮助审核部门更加及时充分掌握拟上市企业情况。
同时,此举也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业内人士认为,当前资本市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日益凸显,试点开展地方政府推送企业信息工作也能够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促进地方政府加大对优质企业的识别、挖掘、培育力度,有利于将有限的上市资源高效配置到符合新质生产力和科技创新领域的优质企业。
需要说明的是,地方政府推送的企业信息仅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并非企业发行上市的必备程序,证监会和深交所将依照企业发行上市规定条件和程序严格履行审核注册职责。“证监会、深交所、地方政府不设置推送企业信息任务目标,各级地方政府不强制下级政府推送企业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将政府推送信息作为发行上市必备手续。对未经地方政府推送信息的企业,证监会和深交所仍按现有程序进行审核注册。”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为推动改革平稳落地、取得实效,证监会和深交所还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对接,组织做好政策培训、业务指导,便利和引导地方政府高效、高质量开展推送企业信息工作。二是定期向地方政府反馈其推送企业相关情况。
促进投融资端相协调
作为资本市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平台,创业板设立16年来,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市场功能有效发挥。
与此同时,当前资本市场内外部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创业板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制度包容性适应性不足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亟需深化改革,推动板块高质量发展。
此次改革聚焦影响创业板功能发挥、市场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优化了一系列制度安排,更注重投融资两端的平衡与协同。在再融资方面,适应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研发持续时间长、对募集资金灵活性时效性要求较高等需求,推动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在创业板落地实施,允许“一次注册、多次发行”。同时,完善简易程序再融资制度,简化公司决策程序,提升再融资效率。
“通过储架发行‘一次注册、多次发行’的制度安排,允许企业在更长期间内根据自身发展阶段、研发情况、攻关进度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灵活确定发行时点,可以使得资金需求与融资节奏更为契合,有助于更好满足创新企业的融资需要。”田利辉表示。
并购重组方面,充分发挥并购重组在促进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方面的积极作用,持续推动“并购六条”在创业板落实落地。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立足主业,吸收合并境内上市未满3年的公司,提升产业链整合质效。
加快推进投资端改革,是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一环,本次改革作出诸多部署:优化交易制度,引入做市商制度,促进创业板参与主体和交易策略多元化,减少价格波动,增强市场韧性;丰富产品服务体系,优化创业板相关指数编制,推出更多创业板相关ETF和期权,适时推出创业板股指期货等,更好满足不同投资者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需求,提升投资便利度和吸引力。
“此次改革立足创业板板块定位,展现出鲜明的系统性和突破性特征。”李湛认为,改革通过聚焦硬科技、数字经济、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构建起更适配创新型企业的制度体系,能够更好发挥创业板促进创新资本形成和集聚的重要作用,加力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企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田利辉认为,从初创期的包容性准入到成长期的灵活再融资与并购重组,再到成熟期的多元化退出与风险管理,一条覆盖创新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资本服务链条正在形成。通过此次改革,创业板正从一个以融资功能为主的市场板块,升级为服务创新全生命周期的生态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