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关于桂林漓佳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所持有桂林漓佳金属有限责任公司34%股权,特发布此公告。

桂林漓佳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该公司”)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3,498,781.13元,占比34%,现拟向合格投资者转让。

该公司注册资本18,676.00万元,属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行业,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铁山路4号,经营范围为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生产、加工及销售铜材、铝材产品、金属材料及制成品,主要产品为各种牌号的铜及铜合金管、棒、排材及铸锭,产量/产能约8000吨(2023年度产量),企业经营情况为正常经营。

该股权资产的交易对象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如下条件:

1.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如注册资本、资信证明、境内企业);

2.其他特别要求:无。

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

联系人:陈先生、秦女士

联系电话:0771-2855639、0771-2855615

邮件地址:chenxiangming@coamc.com.cn

qinzhaomin@coamc.com.cn

通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古城路39号香江花园4号楼24F

邮编:530022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0771-2850335(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广西监管局 电话:0771-5523018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 电话:12378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4年6月6日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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