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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一刀切”强制复垦复耕

本报记者 黄晓芳

自然资源部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禁不顾农民意愿,在未与农民或经营者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强制复垦复耕,严禁采取硬性摊派任务、规定时限的方式,强行统一复垦复耕,严禁简单粗暴、不讲究方法等各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复垦复耕行为,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近日,自然资源部下发两个文件,其一为《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其二为《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这两个文件互为补充,其中在严守底线的通知中要求,坚决防止资源要素保障中发生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用地粗放浪费等问题。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副司长杨祝晖表示,将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稳妥有序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各地应有计划、有节奏、分类别、分区域逐步推动耕地调入。

《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要求,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林地管理、湿地、河道湖区等范围开垦耕地;禁止在严重沙化、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等区域开垦耕地;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重要水源地1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地。对于坡度大于15度的区域,原则上不得新立项实施补充耕地项目。

通知提出,各地要坚持以补定占,根据补充耕地能力,统筹安排占用耕地项目建设时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要坚持“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的原则,立足县域内自行挖潜补充,坚决纠正平原占用、山区补充的行为;确因后备资源匮乏需要在省域内进行调剂补充的,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补充耕地资源集中开发和指标统筹使用,坚决纠正和防范地方与社会资本在利益驱动下单纯追求补充耕地指标、不顾立地条件强行开发的行为。

通知强调,稳妥有序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等确需转变耕地用途的,严格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水库淹没区占用耕地的,用地报批前应当先行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同时,各地要综合考虑坡度、光热水土条件、农业生产配套设施情况、现有种植作物生长周期和市场经济状况、农民意愿、经济成本等因素,系统谋划农业结构调整、进出平衡的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有计划、有节奏、分类别、分区域逐步推动耕地调入。耕地调入后,应通过农民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耕种、依法依规流转进行规模化经营等方式,提高耕地长期稳定利用的能力。

通知强调,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严禁脱离实际、不顾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强行将陡坡耕地调入;严禁不顾果树处于盛果期、林木处于生长期、鱼塘处于收获季等客观实际,强行拔苗砍树、填坑平塘;严禁只强调账面上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不顾后期耕作利用情况,造成耕地再次流失。

此外,通知要求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要求各地充分发挥城镇开发边界对各类城镇集中建设活动的空间引导和统筹调控作用。省市县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中,要避免“寅吃卯粮”。

在当前全国各地摩拳擦掌“拼经济”的大背景下,自然资源部要进一步了解完善有关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政策举措。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司长赵毓芳表示,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明确了规划批复前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的规划依据问题;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方面,提出缩小用地预审范围,扩大先行用地政策适用范围。

同时,《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明确铁路“四电”工程用地和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大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等用地与主体工程同步报批,优化了临时用地适用范围。

2023-06-15 本报记者 黄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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