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生态环境常态监督

林 泰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保护监督工作不断加强,生态保护监督制度不断完善,监督能力不断提升,取得显著成效。

但应看到,生态环境本底脆弱、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和生态环境被破坏的问题依然存在,个别地区仍存在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和局部利益的现象。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生态监督长效机制,加强生态保护全过程监督,确保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

生态保护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生态保护监督体系存在生态保护监督机构少、力量薄弱、执法人员缺乏等问题。相比于生态保护执法力度,生态保护部门更注重污染防治,导致缺乏制约各利益主体的生态保护执法监督机构,加之各部门的执法权力相对较小,现行的生态执法监督体系还不能满足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

生态保护监督职能分散。生态保护主要监督部门包括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以及林业和草原部门。由于自然资源、林木和草原都属于生态要素,在生态保护的监督上就会存在不到位的问题。

社会公众参与生态保护监督不足。生态保护监督需要充分发挥公众的作用,将政府、企业、公众有机结合起来,以此增强生态保护的监督力度。

加强生态保护监督,需要综合施策。

一是结合生态保护基本情况,构建合理的监督体系。国家生态环境部门给予省级部门一定的支持,增加生态保护监督机构并赋予监督机构相应的管理能力,全面落实生态保护监督体系的功能与作用。省级和部门应将引进生态保护领域的人才作为重要任务,以达到扩充生态保护监督队伍的目的,并组织学习培训,提升监督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同时各级领导也要加强学习培训,实现科学监督。

二是加强环保实绩考核,落实生态保护监督责任。各部门按照中央和地方印发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落实职能职责,做好生态保护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将资源消耗、环境破坏和生态效益等与生态保护相关的指标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履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推动领导干部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

三是多项监督形式并举,加强生态保护监督力度。建立多项监督形式有效配合机制,落实生态保护决策的执行情况。构建高效沟通交流的监督平台,积极提升生态监督水平,满足实际工作的基本需求。加强对生态保护监督的宣传工作,将世界环境日的重点宣传与日常宣传有机结合,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确保公众参与到生态保护的监督中去。

(作者系重庆工商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

2023-03-19 林 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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