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减负
近日,北京市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告》,明确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在今年底到期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最后补缴期限由原来的2023年2月23日前,延长至2023年底。该举措有助于降低企业生产经营用工成本,切实减轻困难企业负担,帮助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渡过难关,增强企业稳岗信心,抓住稳企业、稳就业的“牛鼻子”。要打通政策“最后一公里”,阶段性评估社保降费的效果,进一步优化社保制度和社保经办服务,提高社保降费效果,最大程度便利企业。
(时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