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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数字经济行稳致远

袁奇钧

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明确着力点之一。而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轨道。如何科学有效地保障数字安全,把稳把牢监管方向盘,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以法治护航数字经济行稳致远,须先弄清楚数字经济的基本特征与发展态势。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式。其不仅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着力点之一。当前,面对疫情影响,数字经济显示出顽强的韧性和充分的灵活性,已成为十分具有生命力的经济业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数字经济竞争力和影响力稳步提升;2035年,数字经济发展基础和产业体系发展水平将位居世界前列。

不过,基于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使用、处理、共享等行为的数据权属确认和数据权益分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陷入了相关制度供给不足、执行不力的困境。这引发了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算法合谋、个人数据信息泄露等风险,对消费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产生了一定影响。对此,应多措并举,多角度入手,更好地发挥法治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科学立法强化制度供给。数字经济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和法律部门。应从源头上对数据进行系统化、类型化,促进各类法律制度在数据监管上的衔接、协调和联动,构建和完善公共数据、商业数据和个人数据分类保护的法律框架,而畅通的数据流转和共享机制,为各类监管行为的有效联动提供了制度支撑。

严格执法破解短板不足。加强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的互动,如在市场监管部门与交通、卫健、信息等部门之间,可就一般性监管与行业性监管之间实现协同合力。此外,共享经济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形态,第三方平台规制地位凸显,需统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业自律监管,通过合作化协同治理模式,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在数字经济治理中,形成有效的监管空间,整体提升实施能力。

公正司法完善服务保障。司法应服务保障数据流通、相关主体权益及市场秩序保护的需要,结合数据所涉客体、主体、法律关系特征,以数字经济案件分类体系为基础,聚焦数据、算法以及平台等领域,在权利、义务与诚信方面树立正确导向,为数字经济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2022-11-24 袁奇钧

1 1 经济日报 content_264664.html 1 <p> 法治护航数字经济行稳致远 </p>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