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声誉风险纳入管理范畴
6月1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印发《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主动防范和控制声誉风险,妥善处置声誉事件。
业内人士表示,在国内公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强化基金公司品牌建设和声誉管理,已经成为公募基金行业进一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指引》将进一步提升行业规范性、透明度,对于维护市场稳定、提升行业形象、获取投资者信任具有重要作用。
“此前部分基金公司对自身声誉不甚爱惜,为了增加管理费收入开展各类高风险业务、通道业务,或是在监管灰色地带甚至超出监管红线展业,或是在出现负面舆情时应对失当,最终招致监管处罚,抹黑了行业形象,也使公司失去长期发展的机会。”中航基金首席经济学家邓海清表示。
《指引》所称声誉风险是指因基金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行为、言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投资者及社会舆论对基金管理公司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于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声誉风险管理目标则是指落实各方职责义务、培育员工声誉风险意识,并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主动防范和控制声誉风险,妥善处置声誉事件。
具体来看,《指引》共计28条,分为5个章节,明确了基金公司声誉风险的管理目标、管理框架、组织责任等,要求建立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基金公司的自律管理等。
其中,《指引》提出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当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管理层、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责任和义务。应当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团队开展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并由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
同时,《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声誉风险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机制,并明确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并指定新闻发言人,应当完善新闻工作、舆情监测和分析、评估、追责以及信息保存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在4月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就已经对基金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提出了相关要求。
邓海清表示,《指引》的发布与此前证监会发布的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是一脉相承的,将引导公募基金健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有利于基金公司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重视合规和风险,探索公司对于行业和社会的意义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