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开出巨额罚单,到美团因涉嫌垄断行为被立案调查,再到要求腾讯音乐放弃独家版权,我国对平台经济的监管已进入常态化,但现实中监管力量还存在人手不足、工具不够等短板,急需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认为,互联网业务没有地域边界,市场监管执法也常涉及多地区多部门。实际执法过程中,因为不同地方、部门之间对规则使用认识不同,不仅给产业发展带来困扰,也消耗了监管资源。
同时,平台经济监管队伍的建设也需强化。“执法力量和执法能力的不足,不仅表现在绝对数量的严重不足,更表现在懂行业、懂平台经济的专业人才相对不足。”刘晓春认为,解决这一问题,应推动政府、产业和研究机构的联动机制。
此外,由于反垄断法、数字经济法等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监管部门还面临政策工具不足的问题。据了解,目前在监管平台经济方面可用的行政工具包括合规指引、行政约谈指导、通报警示、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等,但这些工具的使用频度和力度有待商榷。
我国平台经济正在飞速发展,监管部门也要不断提升与新业态相适应的监管能力。据介绍,目前对互联网平台的广告业务,监管部门有动态监管系统,但效果并不理想。其他领域的主动监测力量更薄弱,执法部门发现问题具有偶然性、分散性,通常是媒体报道、用户投诉后才介入,导致监管“制止多而预防少”。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认为,有效预防才是对市场秩序的有力维护。
中央深改委会议近日强调,要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堵塞监管漏洞,提高监管效能。专家建议,在数字化时代,要形成完善的监管链条,全社会特别是企业和相关部委要向反垄断执法机构共享数据。
刘晓春建议,平台经济监管需要完善治理机制,最好由政府牵头,对企业、相关部门、研究机构、监测机构、行业协会等力量进行整合,将技术能力、数据共享、专业能力的建设整合为统一平台,为反垄断执法提供专业化、系统性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