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球范围内看,随着平台经济“赢家通吃”模式逐步异化为垄断的“护城河”,曾经处于资本巨浪之巅的平台巨头企业频频站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当前加强平台经济治理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治理平台经济,反垄断是关键。近年来,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加快了完善反垄断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步伐,并将其作为治理平台经济最重要的抓手。
在德国,反垄断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其重要性与核心地位可见一斑。欧盟近期连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科技企业的政策性文件,试图为互联网企业在欧洲的市场行为制定更加严格的规则。
美国对于垄断行为的处置力度较大,拆分是核心关键词。目前,美国国内针对苹果、谷歌、亚马逊和脸书这4家科技巨头的反垄断诉讼正在进行,其中脸书正面临拆分的可能性。此外,和解承诺、巨额罚款也是各国采用频率较高的惩罚措施。
除了反垄断之外,平台经济在数据以及数据应用上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数据使用权与所有权的界定,数据叠加算法后形成的用户画像与个人隐私间的边界在哪里,等等。
有专家建议,现阶段的当务之急是完善数据治理顶层设计,加强对数据治理相关规则的研究,尤其要在数据权属的确定、数据流通规则的建立、数据保护与开发的权衡等关键问题上取得突破。
随着数字平台向数字生态的方向不断演进,平台经济企业的责任边界也成为各国监管层关注的焦点。多数观点认为,当前平台经济企业社会角色逐渐转变,承担必要的主动审查义务已成不得不考虑的选项,而重点在于如何把这项义务限定在合理范围内。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金善明表示,数字平台的产业特征、治理诉求多种多样且时刻变动,需要监管“随之而动”,不断进行新探索。目前,对平台经济展开市场研究是各国普遍做法,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日本等国相关机构已先后发布了相关的研究报告。各方正越来越重视用经济学分析手段为政策制定与执法提供精确支撑。
英国牛津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系的研究人员罗伯特·格尔瓦建议,除了传统的“硬性”法规,监管者的工具箱里还可考虑囊括多种形式的“软性”方法。实践证明,这种由非正式行为准则以及其他自愿机制构成的“非正式治理”倡议,已经成为政策制定者完善治理的重要手段。这一尝试对于日新月异的平台经济来说,尤其具有可操作性。
此外,还有学者呼吁,鉴于平台经济的复杂性,治理创新应从国家和国际层面构建整体框架。还要努力敦促监管部门、社会公众以及私营部门形成合力,协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