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引起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广泛关注。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这意味着,我国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从而补足短板和弱项,加大打击和惩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力度,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蔡学恩认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有着较为复杂的原因,一是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外野生动物保护力度薄弱,二是我国不少地区仍存在着食用、消费各种野生动物的陋习,爱吃“野味”、崇尚“药补”等现象较为突出,野生动物交易存在一定的市场,导致野生动物经营者铤而走险、知法犯法。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直接涉及野生动物的法律主要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其中,最主要的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这部法律经2016年系统修订,确立了“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从猎捕、交易、利用、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各个环节做了严格规范,特别是针对滥食野生动物等突出问题,建立了一系列科学、合理的制度。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方面普遍要求进一步健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加强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源头控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透露,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经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工作,拟将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订进程。
依法加强监管,既要加大立法、执法、普法工作力度,也要强化执法监督力度,坚持统筹联动、多方协同,形成整治合力。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了依法严惩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十大执法司法政策,其中明确,要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表示,要严格依照《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实现对相关犯罪“从猎捕杀害到餐桌”的全链条惩治。特别是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知道或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方面,蔡学恩建议,探索建立野生动物利用黑名单制度,完善野生动物保护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健全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举报机制,积极吸纳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汇聚野生动物保护合力。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倡守法、文明理念,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