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生态环保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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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2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律法规不断健全,保护体系日益完善,基础设施全面提升——
西藏,让野生动物的家园更安全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代 玲
拉萨宗角禄康公园内的赤麻鸭、斑头雁群。 本报记者 代 玲摄
山南市的藏猕猴。次仁龙布摄
(中经视觉)

西藏一直有着保护野生动物的传统。近年来,得益于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西藏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管理水平全面提升,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西藏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绝大多数保护物种种群数量恢复性增长明显。

今年1月初,位于西藏拉萨布达拉宫脚下的宗角禄康公园内,上千只从远方而来的候鸟聚集在龙王潭中。它们时而凌空盘旋,时而悠闲踱步,鸣声此起彼伏。

这些候鸟中有红嘴鸥、斑头雁、赤麻鸭等国家保护动物。每年冬季,它们都会飞到这里越冬。

保护野生动物成为自觉

沿着国道317线自那曲市前往双湖县,行驶在广袤的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放眼望去,藏野驴、藏羚羊、藏原羚等野生动物在草原上三五成群。避让动物、禁止鸣笛的标识牌立于道旁显眼位置,提醒着过往的司机和人群自觉保护野生动物。

以1974年《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野生药用植物资源的通知》下发为开端,此后西藏各地相继建立了黑颈鹤、藏羚羊、野牦牛、扭角羚、西藏野驴、白唇鹿等珍稀野生动物保护区或禁猎区。

截至2018年底,西藏自治区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47个,总面积达41.37万平方公里,占自治区面积的33.68%,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及其国土面积占比均居全国第一位。

位于喜马拉雅山上的西藏吉隆县属珠穆朗玛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这里山深林密,生活着雪豹、长尾叶猴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斑羚、血雉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在吉隆沟,随处可见成群结队的长尾叶猴来往穿梭于村庄、公路。“遇到它们横穿马路,我们都会远远地停下来,等它们过去再走。”吉隆县林业管护站工作人员旦增晋美说,野生动物保护已经成为当地人自觉的行为,“即使是野生动物偶尔破坏了村民的庄稼,村民也不会伤害它们。”

吉隆县林草部门的数据显示,2019年,针对野生动物肇事,吉隆县就赔偿了肇事资金230余万元。

珠峰朗玛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约3.3万平方公里,涉及日喀则市定日、吉隆等4县。群众生产、生活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交叉重叠,保护区管理复杂而困难。但是在发生矛盾和利益冲突的时候,保护动物总是被放在第一位。

珠穆朗玛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20多年来,保护区内新记录到200余种以上的脊椎动物种类。尤其是旗舰物种雪豹,其种群数量目前约有200只左右。

保护体系日益完善

1985年西藏建立了首批自然保护区。1986年墨脱自然保护区成为西藏首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88年,西藏自治区第一个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珠峰自然保护区工作委员会建立。此后,西藏保护区建设经历了大发展、提质增效、优化调整阶段。

2015年,西藏启动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西藏累计投资近4亿元,设立管理局、建设管理站、成立专业管护队伍,配齐交通、巡护、监测等设备,全面建立管理局、管理分局、管理站三级管理体系,全面形成网格化站点、专业与群众相结合的管护模式,全面提升保护区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涵盖了西藏那曲、阿里两地7个县,总面积29.8万平方公里,是目前我国面积最大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内规划建设了73个管理站,780名农牧民成为专业管护员,并配套了交通、监测等设备。

25岁的扎西索朗是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一名管护员。家住那曲尼玛县的他从小就喜欢野生动物。成为管护员后,那曲林草部门聘请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专家对他们进行了自然保护区管理知识、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观测设备使用方面的专业培训。现在,扎西索朗和同事们都能熟练地使用GPS定位仪、高倍望远镜、卫星电话、单反相机等观测设备。

“我们有各自管辖的区域,巡护中用GPS定位后,就可以将看到的情景拍摄、记录下来。每隔一段时间,就将巡护情况上报一次。”扎西索朗说。

除了像扎西索朗这样的专业管护员,西藏还有900多名农牧民协议管护员,100名农牧民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员。

据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至今,西藏先后落实投资13亿余元,实施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和救护站建设等项目120余项,不断加强保护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保护能力。

法律法规不断健全

2017年10月6日,一条关于“越野车追逐碾压藏羚羊”的消息在微信和微博中大量传播。经森林公安机关和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调查,两辆越野车上的涉事人员想近距离拍摄藏羚羊,虽未造成藏羚羊伤亡,但西藏林业部门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涉事人员做出了处罚,涉事7人共计被罚款10.5万元,并写下悔过书。

为依法保护西藏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西藏先后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补偿办法》《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印发了《关于依法加强猎捕、出售、收购、运输、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管理的通知》《关于依法加强采集、运输、加工和经营利用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管理的通知》等。

“这些法律法规,使西藏野生动物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为依法保护、规范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处处长扎西多杰表示。

特别是2010年《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健全了动物肇事损失补偿机制,提高了农牧民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实现了维护群众利益、保护野生动物的双赢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财政补贴、商业运行”的模式,西藏在全区开展了动物肇事补偿保险试点和推广工作,截至目前,共兑付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补偿资金近6.4亿元。

随着一项项保护政策和举措的实施,西藏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绝大多数保护物种种群数量恢复性增长明显。数据显示,目前,西藏藏羚羊种群数由原来的5万只至7万只增加至现在的20万只以上,黑颈鹤由原来的1000只至3000只上升到目前的8000只左右,野牦牛增加至现在的1万头左右,雪豹、盘羊、岩羊等野生动物恢复性增长明显,野生动植物生境、栖息地等基本保持原生自然状态。其中藏羚羊、野牦牛数量占整个种群数量的70%以上;黑颈鹤越冬数量占整个种群数量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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