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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2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街道“赋权明责”应成共识
张国栋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并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条例》明确为街道下放权力,制定赋权清单,保障社区工作者的报酬待遇,建立健全考评和激励制度等。

众所周知,作为城市行政肌体的“细胞”,街道在基层治理中处于承上启下、联结四方的枢纽位置,街道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影响着城市面貌与广大市民的获得感。在这方面,虽然许多城市一直在努力,但或因制度不完善,或因举措不力等,街道工作仍与市民期待存在一定距离,仍有提升和改善空间。

相比部门规章或零散管理办法,北京市专门出台《条例》不仅填补了空白,也是制度创新,无疑更具刚性和约束力,更容易达到预期效果。比如为街道“明责”。长期以来,一些街道承担了大量“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任务,超负荷运转,《条例》提出建立街道办事处职责清单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职责,有利于提高街道工作效能。同时,《条例》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街道和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推动街道和社区工作适应新时代发展,以实际成效回应广大市民的关切。

当前,不少城市都在努力创新街道工作开展方式。因地制宜,出台专门条例,为街道“赋权明责”,应该成为一种共识,只有这样才能把街道工作做得更实更好,尽可能满足广大市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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