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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5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刷脸”执法也需有效维权
殷建光

近期,深圳市启用“智能行人闯红灯取证系统”,北京市通州区则试点推行实时抓拍、循环播放的高科技系统。“刷脸”执法等高科技手段在提高执法效率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关于隐私安全的担忧。

现实中,完全依靠人工管控违章行为耗时费力,覆盖范围有限,难免存在监督空白。依靠机器追踪、人脸识别,准确捕捉行人在道路空间的运行轨迹,精准执法,为违规违法行为的惩治提供依据,是一种发展趋势。不过,公民对于个人隐私安全的担忧也不无道理。一方面,当今社会个人信息被获取和扩散的渠道广泛,信息泄露现象频发,公民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意识已经大大增强;另一方面,相关执法手段在采集信息提高执法效率的同时,并未对如何保护公民隐私拿出具体办法,引发了人们的质疑。

因而,在用高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率的同时,还应做好三方面规范工作。一是做好执法透明工作,如在刷脸或采集信息执法前,应明确告知公民;二是规范执法制度,告诉公民通过刷脸等手段获取的个人信息仅用于执法,充分保护其隐私信息;三是建立信息泄露追责机制,对于泄露公民隐私信息的行为,要严厉追究责任。

总之,把先进科技手段纳入到执法中,是执法的创新,但也有必要由“铁脸”维权护航,用铁面无私的制度规范,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证“刷脸”执法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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