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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11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治理“刷单”应有常态化监管
余明辉

近日,央视曝光丽江古城两家客栈涉嫌通过某电商平台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及存在服务品质低下、诱导消费等行为,引发社会关注。丽江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消息称,两家涉事客栈已由古城区正式立案,并根据初步调查取证情况,对两家涉事客栈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其停业整顿、配合接受调查。

对于两家涉事客栈的违法行为,丽江相关部门的处理及时而有力。但是,对于旅游热点城市来说,要根治类似虚假“刷单”欺诈经营的商家,不能仅靠媒体曝光、地方跟进查处的方式。

目前,商家借助电商平台虚假“刷单”并不是个别现象,在一些网站,“刷单”乱象已经规模化、产业化,运作方式由暗转明、明码标价收费,形成了一条灰色利益产业链。出现这一问题,根源在于对日常“刷单”造假欺诈行为监督不到位、发现不及时、打击力度不够。

按照我国《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欺诈或让人误解的手段和方式诱导消费者与之交易,否则将要承担价格欺诈等法律责任。一些商家雇人通过电商平台“刷单”虚假交易或好评,本质上是一种变相的虚假广告,直接目的就是为了诱导消费者与之交易。监管部门有责任对这一行为予以查处。

要从根本上杜绝这一现象,相关部门除了加大对个案的打击力度之外,还应做好常态化监管,形成常态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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