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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11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建筑用工实名制贵在落实
冯海燕

近日,广东省住建厅下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提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签订劳动合同的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

推行“用工实名制”是对一些领域用工不实名的纠偏。现实中,在一些重要项目的建设上,一些没有施工资质的施工队,挂靠在有资质的公司名下,或者是借用其他公司的证照悄然开张,几乎是建筑行业的潜规则。这样一来,一方得到施工机会,一方凭证照轻松赚钱,但由此带来的副作用也显而易见。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建筑工人面临维权难。同时,让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容易出现豆腐渣工程,既带来了经济损失,也是一个公共安全隐患。

推行“用工实名制”,对于规范建筑队伍具有现实意义。不过,还要谨防“用工实名制”在执行中走样。为此,推行实名制后,相关的监管也要积极跟上。管理人员需深入一线,不定时抽查,查验人证是否合一。同时,也要加大对证照挂靠的整治处罚力度。对转让证件,转让工程项目的个人及单位严厉查处,只有提高违规证照挂靠的违法成本,相关单位及人员才会敬畏法规,恪守规范。只有一手严抓实名管理,一手狠抓证照挂靠,“用工实名制”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发挥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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