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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5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发展数字经济 创造更多就业
张影强 张 瑾

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正在成为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尤其在不断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方面,其潜力、能力巨大。

☞ 现实意义

近年来,经济下行给我国就业稳定带来了压力。在此背景下,我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数字经济规模迅速增长,就业规模每年稳定增加,对社会稳定、人民收入增加和稳定经济增长预期都产生了重要作用。

数字经济释放了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的巨大潜能。我国已是互联网第一大国,有7亿多网民和4亿多在线消费者,这极大地降低了创业门槛,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当前,大量的创新和创业都发生在数字经济领域。比如,腾讯开放平台在2011年至2015年间,共有600万创业者注册,其中有30家创业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它们从腾讯开放平台中获得的总收益超过了160亿元。

数字经济有利于过剩产能行业职工再就业。我国处于经济新旧动能接续转换阶段,传统产业淘汰过剩产能、去库存带来的严峻的就业压力,可以靠发展数字经济来纾解。阿里巴巴、滴滴出行等数字经济的代表已经显现出创造就业机会的巨大能量。滴滴出行年度报告显示,2016年滴滴出行平台创造了1750.9万个就业和收入机会,其中238.4万名司机来自产能过剩行业。

数字经济创造了大量灵活就业。互联网技术赋予劳动者更多选择权和自由度,可以根据自己的技能优势和时间状况,选择多样和灵活的就业岗位。劳动者和网络平台间是合作关系,平台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基础设施,劳动者可以在多个平台选择就业。国家信息中心发布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参与分享经济的人数为6亿人左右,参与提供服务的人数约6000万人,其中大部分属于灵活就业。据阿里研究院预测,未来20年,8小时工作制将被打破,中国约有4亿劳动力将通过网络自我雇佣和自由就业,这相当于中国总劳动力的50%。

数字经济有利于优化就业结构。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可以促进我国就业结构持续优化。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比已由2010年的36.7%∶28.7%∶34.6%,转变为2015年的28.3%∶29.3%∶42.4%,第三产业对就业的贡献大幅上升。2016年第四季度《中国就业市场景气报告》显示,在能源、矿产、采掘、冶炼、印刷等传统行业就业难的情况下,互联网/电子商务、保险、基金/证券、交通运输、中介服务等行业就业景气指数相对较高,其中“互联网/电子商务”的中国就业市场景气指数明显处于领先地位。

☞ 现存挑战

技术进步将替代低技能劳动力,导致一些行业的就业减少。技术创新发展,催生了新商业模式和新业态,打破了原有的产业格局。技术进步不断创造新就业岗位的同时也会导致技术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比如,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导致大量实体门店关闭,成千上万零售人员失业;数字媒体发展将导致大量传统纸媒和电视媒体从业人员失业;机器人投入使用将导致大量流水线工人失业;人工智能广泛应用将导致律师、研究助理、商业分析师和记者等失业。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16全球人力资本报告》认为:到2020年,全球将会有700万个工作岗位消失,包括基础白领和蓝领技工等。

现有就业统计体系低估了数字经济对就业的贡献,亟需调整。数字经济环境下,大量灵活就业涌现。由于“众包”快速发展,出现了大量兼职职业者;由于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出现了大量自我雇佣者;由于互联网平台的发展,大量咨询师、作家等自由职业者涌现。而现有的统计体系并未将灵活就业纳入国家正规就业统计体系,低估了数字经济对扩大就业的贡献。

现有法律法规不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要求,数字经济创造就业缺乏法律保障。现有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政策并不能有效保护灵活就业。《劳动法》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不适合灵活用工;《劳动合同法》对在职职工保护较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劳动力市场僵化;《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也没能有效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问题。

一些管理制度滞后,制约了数字经济发展。当前,我国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制度强调集权、层级管理,区域和条块分割,诸多管理制度和产业政策制约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经济具有去中心化、跨区域和跨行业的特征,现行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大量从事教育、出行、医疗、金融行业的数字型企业,被要求完全按照线下经营实体资格条件取得相应牌照和资质,提高了创业门槛。此外,现有税收制度都是基于区域行政的管理模式,大多数平台型企业是跨地域的,部分地方对跨区域平台产生排挤心理,不利于数字型企业整合资源。

☞ 对策建议

启动修改《劳动法》,规范灵活用工和劳动关系。建议《劳动法》扩大调整范围,对新型劳动关系进行有效规范,把广大劳动者最大限度地纳入法律保护范围,规范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工伤处理等方面的行为。研究和实行适合灵活就业形式的社会保险形式,主要是在缴费办法、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年限等方面设计适中的标准,其方向应是降低门槛、灵活服务。对灵活就业人员,应制定更加积极的社会保障政策,支持灵活就业。

提高制度和政策灵活性,完善数字经济政策体系。着力提高税收、社会保障等政策的灵活性,探索按小时缴纳社会保险的办法,个人和法人必须依法纳税;调整数字经济模式下的财税政策,规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双方和政府的合法权益;修改现有涉及数字经济的相关法规,提高社会经济政策的灵活性;健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口径和调查方法,建立数字经济就业新形态和创业情况的统计监测指标,更加全面地反映就业创业情况。

大力扶持数字经济发展,通过创业带动就业。政府在用地、税收、社会保障等方面给数字经济创业者政策支持,支持专业的服务机构在人力资源、办公软件、财务和法律等专业知识、信息化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帮助创业者降低创业成本。鼓励金融机构为数字经济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提供减免利息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制定电子商务税费优惠政策。

发展平台型经济,促进灵活就业。建立健全平台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评价制度,降低企业信用认证成本。创新平台型组织的管理模式,积极采用和推广“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企业”的模式。制定平台企业统计分类和标准,开展平台经济统计监测。推动在金融、住房、技能、生产等领域的分享经济发展,鼓励分享经济平台企业吸纳灵活就业。鼓励建立和发展各类生活服务平台,鼓励传统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完善低收入保障、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减少创业者的生存顾虑。

培训数字化工作技能,提高重点人群新的就业能力。数字经济导致部分传统产业就业岗位减少或消失,大批传统加工制造企业、实体门店销售人员、传统纸媒从业者等面临重新选择就业。这些劳动者大部分仍处于适龄劳动阶段,政府要帮助这些人员再就业,提供新思维、新技能和新技术等方面的数字技能培训。试点推广“慕课”等“互联网+”创业培训新模式,大规模开展开放式在线培训。针对农村劳动力、困难群体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新技能培训,提高重点人群适应数字经济的就业能力。创新职业培训方式,实行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制度;创新培训补助方式,由政府安排培训转为由个人提出培训需求,再申请补贴的方式,提高培训补助的效果。

(作者单位: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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