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行权”在我国资本市场属于新生事物,其大概的含义是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小股东身份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通过行使《公司法》《证券法》赋予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和提案权等,来帮助中小投资者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相关要求,2016年2月19日,证监会批准投服中心在上海、广东(不包括深圳)、湖南3地开展持股行权试点。
从实际工作效果来看,持股行权取得了显著效果。以润欣股份为例,该公司提出拟10股转15股的高送转预案,同时伴有高管和PE股东“清仓式”减持。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投服中心针对高送转方案的具体理由、测算依据和是否存在配合股东、高管减持等问题提出质询和建议。会后,润欣股份回复称,鉴于送转预案已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无法更改,但经协调股东和高管,高管全部取消减持计划,股东减持数量降低一半。 (文/何 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