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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0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防范高空隐患须监管“落地”

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城市空间日益紧凑,大楼越来越多、越来越高,高空悬挂物如广告牌、空调室外机等日益增多,高空坠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市民生活环境及生命财产的安全隐患。

为了避免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各地也想了不少办法。如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来临前夕,搞突击排查,或是开展市民举报头顶“炸弹”有奖活动。但这些方法大多是临时抱佛脚的行为,缺乏系统性,效果也有限。治理“高空隐患”还需要打好“组合拳”,让监管真正落到实处。

一方面,要提升市民的安全防范意识。“高空隐患”源头无非有二:一是高层建筑墙体或广告牌等脱落;二是市民阳台上的花盆等物体被大风刮落或高层住户乱丢杂物。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提醒居民不要在无专用设施的阳台栏板、外窗窗台外侧摆设花盆等饰品,更不能高空抛物,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另一方面,要强化执法力度,让监管不留死角。我国《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对民用建筑尤其是高层建筑的外墙、窗户等进行了明确的建设规定,防止房屋使用过程中高空坠物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刑法》也明确了高空坠物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应该承担的法律风险。但“高空隐患”要事后严惩,更要预防为先。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建立安全巡检机制,对居民小区和道路两旁存在的安全隐患定期或不定期地排查,有效防止“人祸”的发生。

此外,社会和民众也要积极参与监督,对“高空隐患”零容忍。只有相关主体共同提升安全意识,做好防范工作,才能遏制高空坠物事件频发势头。

(北京市海淀区 范佳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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