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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6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应给“僵尸车”挪挪窝
刘予涵

在很多城市的小区、马路边以及停车场上,总有一些“僵尸车”被长期遗弃。这些“僵尸车”落满灰尘,破旧不堪,逐渐成为城市新型垃圾,既有碍观瞻,还挤占了宝贵的停车位,更严重影响交通,成了城市的一大顽疾,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大量“僵尸车”的存在,与一些车主只图一己之便、无视公共利益有直接的关系,但相关监管部门也脱不了干系。比如,交警可处理的范围仅限于公共道路中非停车位上的车辆,对于公共道路之外的“僵尸车”无权处置;如果“僵尸车”不是涉案车辆,公安部门也没办法。而小区里的“僵尸车”,更让物业管理人员头疼,从物业和业主角度看,这些车都是私人财产,居民也不敢轻易挪动。总之,交警、城管、小区物管似乎都该管,但却又都管不着。

“僵尸车”的管理,虽然是个老大难问题,但并非没办法。比如,大连等一些城市就为破解“僵尸车”治理难题出台了很多可资借鉴的做法。对于占道的“僵尸车”,公安机关先是采取宣传、告知和摸底手段,凡是能设法联系到车主的车辆,会通知车主自行撤离;对于联系不到车主的车辆,则采取下通知书的形式。逾期不自动撤离的,则由交管部门查扣进行清理。这些被交警查扣的“僵尸车”车主要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在接受完处罚,补办相关手续后,才可以将车辆取走。

笔者认为,各地不妨借鉴相关做法,制订和完善相关制度法规,明确“僵尸车”认定标准和处理程序,以及政府部门、物管和车主的权责,加强常态化联合执法管理和清理整顿。如此,“僵尸车”问题才有望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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