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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6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办《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发布
促进购租并举 实现住有所居

本报北京6月3日讯 记者亢舒报道: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今天对外公布。《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认为,要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就要加大对承租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稳定租赁关系。

《意见》要求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住房和室内设施符合要求。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并按时缴纳租金。

刘洪玉说:“从根本上说,要切实维护当事人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让租房有安全感和稳定感,解决承租人的后顾之忧,还是要推动相关立法,通过法律法规来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市场行为,稳定租赁关系。这也是德国等租赁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的经验。”

除了公共租赁住房以外,目前,市场上的租赁住房都是以居民自有住房的零散出租为主。对此,《意见》明确,将培育市场供应主体。首先,将发展住房租赁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其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意见》还明确,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包括给予税收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完善供地方式,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城区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对于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秘书长柴强认为,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一揽子扶持政策措施,力度很大,是文件的突出亮点。刘洪玉说,这些政策将对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起很大推动作用,尤其是将促进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一举多得。他强调,“有了好的政策,关键在于落实。各地区将陆续研究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住房租赁市场的完善,离不开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管。《意见》明确,要加强住房租赁监管,包括健全法规制度,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网上签约,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落实地方责任,特别提出要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作用,推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

《意见》特别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完善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全面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对此,柴强认为,信用管理是加强行业管理的重要抓手。他说,相信随着住房租赁信用管理体系的逐步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市场将不断得到规范,行业中的害群之马将被清出市场,群众权益将得到切实维护。

他建议,要充分发挥房地产中介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房地产中介行业组织要制定完善行业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规范会员执业行为,解决老百姓在租房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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