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阳腾报道:深圳近日向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发放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不再发放社会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具有多种证照。这是深圳继社会组织民间化、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体制等改革后,在全国率先推行社会组织“多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新模式的又一改革。
“多证合一、一证一码”是指申请人只需向民政部门提交“多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申请表,就可一次性完成包括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和社保登记证等“五证”办理。登记证书不再记载“登记证号”,而是采用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统一赋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论名称变更还是业务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均终身不变。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将作为社会组织惟一的身份标识。
据介绍,社会组织“多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制度通过五个部门网络互通和工作流程整合,达到“一表申请、一门受理、一次审核、信息互认、五证同发、档案共享”,不仅大幅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也打破了“信息孤岛”问题,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目前,深圳市社会组织总数已突破万家,并且连续3年平均增长20%以上。随着社会组织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深圳将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等方面继续探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