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具有很强的公共性、政策性、公益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特别是集中采购工作要围绕宏观调控政策,利用中央单位采购规模大、示范效应强、影响范围广的优势,在发挥政策功能、助力产业发展、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一是鼓励采购国货。政府采购使用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本国纳税人,应当更多地服务国家发展、满足公共利益,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鼓励购买国货。这符合政府采购制度的公益性,符合政府采购的调控性目标,有利于推动民族工业发展、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缓解国内就业压力。从各国情况看,向本国产品倾斜也属于国际惯例。
二是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通过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和制度环境中,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就要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一视同仁,营造“亲”“清”的政商关系,消除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制度障碍和壁垒,放宽准入资质,降低入围门槛,落实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政策规定,通过一系列组合拳,力争在扶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方面有新的突破、新的成效。
三是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要借鉴发达国家做法,预留一定的政府采购份额,定向扶持欠发达地区的行业、企业。注重增强扶贫对象和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有侧重地扶持当地企业,使其拥有稳定的市场、合理的利润,帮助企业扩大投资和生产规模,进而增加地区经济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实现国民经济区域结构的均衡合理。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明确要求“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但近年来频频曝光“天价采购”“豪华采购”等问题,说明在制度执行环节还是存在着不少问题,要去制度杠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光靠号召、靠倡导还不够,必须依靠相应的制度规范,该明确的明确、该细化的细化,用制度创新推进实践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