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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5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促进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

4月25日《经济日报》11版刊发的《筑牢秦岭生态保护的法治篱笆》一文,追踪调查的是西安秦岭违建整治行动,所反映的却是带有一定共性的社会问题,值得关注。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要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两者之间的关系,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快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保护法律制度体系,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

二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根据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准确定位自身发展方向。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限制和淘汰落后产能,发展绿色生态经济,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减轻结构性污染。严格控制污染企业的进入,把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关。加强对污染的治理,配套完善环保设施,修复生态环境。

三是加大惩戒处罚力度。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排污企业的检查力度,加强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偷排漏排污染物、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治污设施停运等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是加强监管和考核。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构建全覆盖的监管格局,提升监管能力,明确监管责任。同时,发挥群众的监督力量,受理环境违法举报,将环境保护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

(陕西省勉县农业局 翟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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