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经济日报》刊登的《财政部长详解营改增热点问题》,对于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落地,推动在试点单位落地实施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营改增是用政府收入“减法”,换企业效益“加法”、市场活力“乘法”的一项重大改革。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告别多年的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原来的5%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缴税比例提升了1个百分点,但是增值税下进项可以抵扣,实际税负或将不增反减。这1个百分点的改变,更是一场对自身经营管理结构的大转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享受优惠政策。营改增通知中发布的配套规定,农村信用社将享受同业业务、农户小额贷款、逾期贷款免征增值税,国债利息收入、国际业务等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些优惠政策不仅可使农信社享受税收优惠,而且有利于其做大做强。
二是加快管理转型。税务管理已成为农信社财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信用社要主动适应新的规则,分享税改带来的红利,实现利润增长。
三是促进政策性业务发展。农村信用社是服务“三农”的主力军,承担着一定的政策性使命。营改增的实施,不会减少原有的财税政策优惠,还会促进农信社加大地方政策性业务发展,有利于农村实体经济的转型发展。
四是有利于培育专业财税人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信社业务的发展,税务管理水平在节约成本、提高收益方面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营改增税制的落地,将有效推动农信社财务运营队伍的建设水平。
(山西省原平市信用联社 吉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