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器,法官更是多种社会关系裂痕的缝合者。如果每个法官都像黄志丽一样,法院的案件量将会大幅下降,整个社会将会更加有序、和谐。
在黄志丽身上,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她对审判工作的热爱,更有一种敢于担当的责任感。她把每个法庭判决结果当作某类事件的标杆,力求通过公正权威的判决使其成为行业纠纷的解决案例。如民间借贷纠纷中,法院明确借款的认定要以借条为主。以往,很多人借给熟人钱没有打欠条的意识,导致纠纷不断;如今,再熟的人借钱也要打欠条已成为一种普遍行为,借钱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在黄志丽身上,我们更感受到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引导道德回归的使命感。在解决夫妻纠纷时,黄志丽会讲夫妻之间要谦让、忠诚;解决赡养纠纷时,会讲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解决邻里纠纷时,会讲远亲不如近邻的古训。借助“黄志丽法官工作室”这一平台,她把每一个纠纷的解决当成一次普法的实践,一次弘扬真善美的良机。
法官的价值不仅在于办案,更在于传递法治理念,树立公众对司法的信心。没有人愿意摊上官司,法官们走到群众中间,实为深得民心之举。这把以往需要对簿公堂的官司化为家门口的矛盾,让人们感受到司法也是一种人人能够享有的服务,而不是高不可及。
人民法官人人爱,时代呼唤人民法官。也许,黄志丽难以复制,但“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