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其对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对这类行为适用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再次引发广泛关注。
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8起典型案例,反映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这既为各级法院法官审理类似案件提供参照标准,也对于社会公众的类似行为产生导向引导作用,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强奸、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迫劳动等罪名,既有家庭婚姻方面的原因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情形,如王先华强奸案、曾冰故意伤害案、刘燕故意伤害案、刘琴等故意伤害案;也有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情形,如霍霖祯强奸案,邵建非法拘禁、强奸案,靳学勇故意杀人案,范刚等强迫劳动案等。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家庭、学校和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其中,家庭监护职责在部分人群中没有得到有效履行。
从拐卖、遗弃、虐待、性侵、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案例分析,受害人多为缺乏家庭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离异家庭子女和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
为此,政府相关部门、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积极创新解决问题方式。比如,民政部以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为重点,在全国20个地区试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相衔接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制;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将关爱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等等。
近年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强。据统计,2011年至2013年,全国法院审结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犯罪案件12281件,惩处罪犯14349人。
目前,全国共设立2300多个少年法庭,有专职法官7400多名。据了解,近年来,法院的审判职能从单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扩展到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婚姻家庭等民事案件。
同时,检察机关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制度化建设。据统计,全国检察机关已成立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807个。此外,最高检以提高办案质量和帮教效果为核心,建立涵盖少捕慎诉、帮教挽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内容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考评机制,保障法律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