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共建预防儿童性侵防御网络
根据法国刑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法国针对不同危害程度的性侵15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犯罪,配置了最高20年的有期徒刑和15万欧元罚金的严厉刑罚。这些年来,法国政府和民众逐渐意识到,刑罚并非一剂万能药。对于儿童性侵行为必须以预防为先,并需要依托教育、管制、联系和保护性处置措施等四个维度共建预防儿童性侵的防御网络。其中,法国政府要求父母和学校及早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树立正确的性保护意识,并对未成年人明确性侵行为的定义。如2010年,欧洲理事会发动了一项名为“内衣规则”的教育项目,要求全欧洲对未成年人开展预防性侵的教育活动,告知“孩子不应该让他人触摸自己的内衣通常覆盖的身体部分,他们也不应该去触摸他人的这部分身体”。法国强化对网络不良信息的监控和打击,同时禁止12周岁以下儿童使用手机,以保证儿童上网的安全性。
同时,法国在各级地方政府都设立了儿童权利保护专员,由专员与社工相配合对各所中小学校进行定期寻访,深入接触未成年人,减少其心理隔阂,进而发现犯罪线索。
美国:规范商业组织、家庭、学校等儿童保护行为
在美国,儿童网络保护政策已经构成基本的体系。这个体系是以《儿童在线保护法案》、《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案》、《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案》三个联邦法律为基础,规范了商业组织、家庭、学校等在儿童网络保护方面的行为。其保护的重点措施是:研制屏蔽性软件,要求学校、图书馆、网吧安装屏蔽性工具;设立与成年人分开的专门的未成年人的上网场所;对不良信息网站的严格管理,成人网站设定身份认证制度;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等。 (于中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