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中国故事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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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5年8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他有特殊的“心”“眼”
——记山东临沂市临沭县交警大队民警王坤
王坤在工作中。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王金虎

今年37岁的王坤是山东临沂市临沭县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民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涉及事故当事人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执法工作的难点。为胜任这项工作,王坤为自己配备了一副特殊的“心”和“眼”。

一副好心肠

王坤在日记中写道:“群众无小事,点滴见真情;执法公不公,群众的眼睛是杆秤。遇到困难时,群众最信赖的就是警察。所以,只要是群众的困难,我就应该千方百计去帮忙解决。”为兑现这些诺言,王坤付出了血的代价。

2012年6月20日晚9时40分,临沭县振兴南路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由于是单方肇事,现场相对简单,王坤和同事很快完成现场勘查。就在王坤完成任务准备离开时,一辆面包车突然斜着飞奔而来。站在王坤身边的事故当事人亲属高某因背对该车,对突如其来的危险毫无察觉。眼看面包车逼近高某,来不及张嘴呼喊的王坤,伸出双手竭力将其推向路边。眨眼间,面包车带着强大的冲击力,将王坤重重地撞出13米多远。5分钟后,一身血污的王坤在同事的呼唤声中醒来,他开口的第一句话是,“那个人(高某)没事儿吧?”然后对赶来的医护人员说,“先抬那个人……”后经现场勘查查明,肇事的面包车前部严重变形,车主系醉酒驾车,当时意识完全模糊。而王坤身体多处受伤,仅伤口缝合就用了三个多小时。

危急时刻,王坤用挺身而出的英雄气概诠释了人民警察爱人民的内涵。这舍身一推不是偶然的,熟悉他的人都知道,王坤有一副“菩萨心肠”。2009年秋,临沭县的沈某骑摩托车与一辆小货车相撞。在现场勘查的王坤,怎么也联系不上沈某的家人。看着倒地深度昏迷的沈某生命垂危,他二话没说将其送到医院,并垫付了500元治疗费。在医院昏迷两个多月才脱离危险的沈某几经周折才打听到,王警官不但救了自己,还给自己交了治疗费,感动得在病床上哭出声来。事后,当家境贫困的沈某借钱还给王坤时,王坤说什么也不要:“你先养好身体,这点钱算我借给你的。”

火眼金睛

王坤常说,侦破交通肇事案件,必须炼就一副火眼金睛,将经手的案件都办成板上钉钉的“铁案”,才能无愧于头上的警徽。

今年农历正月初二晚,临沭县兴大东街发生一起一辆机动车将两名行人撞成一死一伤后逃逸的案件。经过一夜追击,王坤终于将肇事驾驶人抓获归案。办案民警们都认为可以松口气了,王坤却提出了不同的意见:经过对事故现场信息、肇事驾驶人的供述等相关证据的比对分析,有些证据是相互矛盾的。经领导决定,由王坤继续侦查。到了事发的第三天下午,依然没有任何进展,此时,王坤身边开始有了不同的声音。死者家属也给王坤施压:你们迟迟不定案,是不是有意袒护肇事者?面对种种干扰,王坤依然坚持做侦查实验,多次来到事故现场,最终得出了该案应该有二次撞击的结论。顺着这条结论,王坤马上组织人员进行地毯式摸排。又是一个不眠之夜。终于,在案发后的第四天早上,将二次撞击的另一辆轿车找到。

“道德模范”、“十大杰出青年”、“十佳政法干警”……面对各种接踵而来的荣誉,王坤一脸淡然:“人民警察爱人民,我所做的都是分内之事。只要你怀着一颗真诚为民的赤子之心,你就有无穷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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