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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7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政府采购“最高限价令”值得期待
余明辉

“买萝卜花了人参价”、“买贵不买对”……近年来个别地方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屡屡被曝光。日前,广东惠州市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部分商品推出最高价格的“限价令”,高出最高限价标准的政府采购将无法成交。

惠州出台的政府采购“最高限价令”一出,便引发舆论关注。笔者认为,惠州政府的采购“最高限价令”效果值得期待。

首先,“最高限价令”掐准了个别地方“天价采购”等腐败问题的“七寸”。虽然具体手段有所不同,但有的政府公共采购的服务或商品往往质价不符,采购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吃回扣的方式达到损公肥私的目的。政府采购“最高限价令”,在明确服务或商品质量的前提下,对有关公共采购价格进行最高限制,无疑从根本制度上掐断了腐败的源头。

其次,“最高限价令”开辟了政府采购管理的新思路。以往管理政府公共招标采购的一个重要思路,是完善宏观招标采购的透明度,尽量发挥市场作用,却也忽视了市场失灵等因素带来的影响。而设置政府招标采购“最高限价”的方式,无疑是在重视宏观治理的基础上,注重采取与微观价格干预相结合的方法,最大限度纠正公招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当然,“最高限价令”中也有需要不断补充完善的地方。比如,相关商品的最高限价信息需要更准确;品种范围需要更广泛;后续监督措施需要更严厉有效等。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采购部门将这一限价令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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