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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7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墓实名制”并非治本之策
汪昌莲

为防止炒卖,深圳市拟规定,对于公墓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租售实行实名制管理,近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送审稿)允许经营性公墓服务机构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资金作为公墓维护基金。

不可否认,在公墓用地紧缺,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深圳市拟实行公墓墓穴实名制,以此遏制高价炒卖行为,显然是规范公墓管理的一项举措,一定程度上能避免对公墓墓穴的疯狂炒卖和恶意竞争。然而,一些地区墓地价格之所以高企,是因为面临“一墓难求”的困局。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除了墓地规划停滞、圈地涨价之外,一些公共墓地擅自改变了公墓的公益属性,漫天要价,是导致墓地价格疯涨的重要原因。

因此,遏制“一墓难求”困局,实行公墓实名制并非治本之策。政府应将保障性公墓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建设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纳入文明创建、社会管理和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承担起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设计、土地划拨、资金保障等配套政策迅速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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