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曾金华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近日出台,从纳税服务合作、征收管理合作、税务稽查合作、信息共享合作和其他事项合作5大方面规范国地税合作,使纳税服务更便捷,征收管理更高效,税收执法更公平。
“这是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之后,税务总局出台的又一个方便纳税人、规范税务人的规范性文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推进国地税合作,首要目标就是要整合服务资源,加强服务联合,拓展服务领域,解决当前存在的纳税人“多头跑”和重复报送资料等问题。
为此《合作规范》规定了“联合设立登记”、“联合变更登记”等12项优化纳税服务方面的合作事项。如:在“联合办税服务”事项中,《合作规范》要求国地税通过互设窗口、互派人员、互设自助办税设备等方式,统筹办税服务资源,联合提供办税服务。
《合作规范》中规定了13项国税、地税征管互助方面的事项。其中在“委托代征税款”事项中,要求国地税互相委托代征,协同加强税收管理;在“协同开展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工作”事项中,要求国地税双方共享定额核定信息,协同开展定额核定和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