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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6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必须严惩环评造假
何 勇

近日,福建某市就当地一家有色金属深加工企业的三期项目举行环评听证会。企业所在地的居民代表查看了此前环保局公示的该企业二期项目环评报告发现,在公众参与环评问卷调查对象名单里,标注跟他们同村的,却几乎都不认识。经核实,过半数的人并非当地居民,相当一部分人也不住在当地。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道关口,旨在通过事前控制预防破坏生态环境事件发生。按照环评制度设计,环评报告要对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环评造假。该市出现的这起事件说明,环评报告公开并没能完全杜绝环评造假现象,究其根源就是环评报告没有公开,给环评造假留下了机会。

要从源头上保护生态环境,避免污染企业开工建设以及建成生产,必须彻底杜绝环评造假。一方面,对于环评造假行为必须依法给予严惩,既要吊销参与环评造假的环评机构的执照、资质,还要追究参与环评造假的工作人员以及涉事企业的法律责任,切实提高环评造假的违法违规成本。另一方面,应进一步提升环评的阳光化程度,环评报告公开既要有广度,还要有深度。在环评的公众参与环节,应当全面、详细公开公众参与的具体情况,公开环评公众参与调查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便于公众核实、监督,从而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同时,严格落实公众听证制度,让公众完全行使自己的话语权,让造假者在阳光之下无处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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