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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5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
——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本报记者 林火灿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愿景、重点任务和制度体系。这份《意见》对于我国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起到怎样的深远影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接受了《经济日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意见》是中央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专题部署的第一个文件,这份文件的出台有何重要意义?

徐绍史:当前,我国资源环境瓶颈制约加剧,特别是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限;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

首先,资源约束趋紧。重要资源人均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耕地、淡水人均占有量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3%、28%;石油、天然气等战略性资源对外依存度持续攀升,2014年已经达到59.5%、31%;特别是发展方式依然比较粗放,进一步加剧了资源约束,我国单位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

其次,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环境容量,大气、水、土壤污染问题比较突出,雾霾天气频发,2014年74个重点城市中只有8个空气质量达标。

再次,生态系统退化。森林总量不足,草原退化、水土流失、荒漠化等问题严峻,全国生态整体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可以说,资源环境已经成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最紧的约束、最矮的短板,是一个躲不开、绕不过、退不得的必须解决的紧迫问题。

《意见》突出体现了战略性、综合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也是落实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措施更具体,任务更明确。

记者:如您所说,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少短板,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着力?

徐绍史: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是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使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能支撑、环境能容纳、生态受保护的基础上,使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形象地说,生态文明建设就是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仅局限于种草种树、末端治理,而是发展理念、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方方面面,并与生产力布局、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价值理念、制度体制紧密相关,是一项全面而系统的工程,是一场全方位、系统性的绿色变革,必须人人有责、共建共享。

首先,要加快生产方式的绿色化,通过生态文明建设,构建起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其次,要推进生活方式的绿色化,加快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再次,要弘扬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把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人人、事事、处处、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此外,还要健全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通过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对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记者:您刚才说到要通过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意见》在这方面有何考虑?

徐绍史: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整体思路,《意见》提出了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重大制度。这里,我简要点几个关键制度:

一是红线管控制度。《意见》从资源、环境、生态3个方面提出了红线管控要求,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一个是设定资源消耗的上限,合理设定资源消耗“天花板”;一个是严守环境质量底线,确保各类环境要素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再一个是划定生态保护的红线,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

二是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在产权制度上,要求对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在用途管制上,确定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

三是生态补偿制度。要求加快建立让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机制,具体有纵向和横向补偿两个维度。纵向,就是要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横向,就是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多种方式实施补偿,规范补偿运行机制。

四是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意见》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实行差别化的考核机制,要大幅增加资源、环境、生态等指标的考核权重,发挥好“指挥棒”的作用。对于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领导干部,还要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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