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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5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实名要实
□ 杨国栋

只有实名制规定真正得以落实,才能彻底断绝银行卡黑市的供货来源

前不久有新闻报道称,有一个为吉林市卖家所建的群中,提供工、农、建、中、邮、民生、光大等银行的全新银行卡,带网银、U盾、身份证原件、开户资料,方便走账送礼,快递代收货款。在国内某分类信息网站,也能找到类似商家。目前销售的银行卡形式多为捆绑式,除了卡,还包括开通的网银、身份证信息、开户资料等,主流报价400元至1000元不等。可见,这已经成了一条灰色产业链。

随处可办的银行卡居然有如此大的市场需求,显然与银行卡实名制有关。一些人不想用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开卡,才会从网上购买来源不明的银行卡。有金融界人士就称,“非法买卖的银行卡、身份证信息等,可用于洗钱、逃税、诈骗、送礼(行贿)和网上开店刷信用”。

如果不是用于这些见不得光的用途,谁会花钱买别人的银行卡?像目前较为猖獗的电信诈骗,作案者使用的银行账户十有八九就是通过类似的非法途径购得的。否则,受害人只要一报案,警察就能根据银行提供的户主信息上门抓人了。可要是银行卡是用假身份信息开的户,要查起来就难多了,甚至还会干扰警方的破案思路。

现在,我们来看看这些卡的来源。即使有人高价收购,一般人也不会把自己闲置不用的银行卡给卖掉,更不会老老实实地说出密码。但能让卖家大批销售的银行卡,显然不是正常开户办出来的,很可能有银行“内鬼”协同作案。要知道,即使是用从非法渠道获得的他人身份证去银行开户,如果银行严格执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认真核对开户人的真实身份,冒名办银行卡根本就行不通。而现在网上买卖身份证和银行卡之所以成了热门生意,除了有关部门对网络监管不严,归根到底还是银行出了问题。

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不能只盯着买卖银行卡的交易,要从卖家身上顺藤摸瓜,搞清楚银行卡的真实来源。无论是银行“内鬼”与犯罪分子合作、大批量办卡,还是银行把关不严让人冒名办了银行卡,都应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对开户时不核对身份证件和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的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规定不能形同虚设。只有实名制规定真正得以落实,才能彻底断绝银行卡黑市的供货来源,让银行卡非法买卖和电信诈骗一起成为历史。

对监管与执法不力的金融监管部门,也要严厉问责。只有其认真履职,让银行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停业整顿等沉重代价,银行才不敢为了蝇头小利放任冒名办银行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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