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外商投资限制类条目大幅降低,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开放明显扩大。这对于构建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外商投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是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打造利用外资升级版的有力举措。
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我们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在上海自贸区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使得吸引外资规模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有力推动了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据统计,2014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为1.26万亿美元,其中我国高达1196亿美元,流入量超过美国,首次成为全球第一。目前,我国利用外资的优势依然明显,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外资企业对我国的投资环境和市场抱有信心,乐于在华继续发展。
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无论是实现短期经济增长还是长远持续发展,都需要我们以改革的思维、以更开放的姿态海纳百川,更好地发挥吸收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新版本,革除一些不合理的体制机制弊端,放宽外资准入,适应了外商投资对营造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法律环境的迫切需要,必将成为更有效地利用外资的新的催化剂。
放和管是车之两轮。更加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在放宽外资准入、保护外资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充分发挥好政府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勇于向冲击法律底线的垄断行为“开刀”,切实防止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滥用支配地位,坚决对其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说“不”。只有把该放的放到位,该管的都管好,才是经得住考验的“升级版”,才会让外资真正受益、让中国经济真正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