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今年2月4日起正式施行。解释分23章,共552条,对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也是内容最为丰富、十分重要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的制定和实施,将确保民事诉讼法的正确、统一、严格、有效实施,更加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其对民事诉讼法确定的民事诉讼原则、管辖制度、调解制度、证据制度、立案制度、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法条的细化完善,也事关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权益。社会生活免不了矛盾纠纷,要明明白白打官司,史上最长的司法解释你不能不看。
起 诉 合同纠纷管辖情况各不同
【案例】 李女士在某电子商务网站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了多部价值不菲的某品牌智能手机。购买时,卖家保证手机为正品行货。李女士通过电子支付方式支付货款后,卖家将手机快递至李女士住所。李女士收到手机后仅使用几个月,手机就频繁出现死机、自动关机等情况。李女士以手机质量存在问题为由要求退货,遭到卖家拒绝。双方多次协商不成,李女士遂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卖家则认为双方分别在支付货款和寄出手机后,合同即已履行,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在其公司住所地法院进行诉讼,遂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分析】 当事人打官司,首先要清楚去哪个法院起诉。司法解释对民诉法规定的专属管辖、地域管辖、管辖转移等做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以减少管辖争议和异议。
民诉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司法解释对法院多年来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予以梳理整合,制定了简明、统一的确定标准。
司法解释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那么,案例中李女士网络购物产生的纠纷,双方并未面对面交易,哪里才是合同履行地呢?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介绍说,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以信息网络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无论是以李女士作为买受人的住所地,还是以手机的收货地作为标准,李女士向其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都是合乎法律规定的。卖家的管辖权异议应不成立。”陈军律师表示,“当然,如果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首先还是要从其约定,这是合同纠纷管辖判定的普遍规则。”因此,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需要注意商家提供的合同、或者网站上载有的格式合同对履行地是否已有约定,以免对法院管辖做出误判。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司法解释对此类情况还作了补充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他起诉规定
立案登记制保护起诉权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专利、不动产、侵权等案件管辖权明确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审判人员6种情形应自行回避
审判人员在6种情形下,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举 证 电子证据需注重证据保全
【案例】 赵某和陈某是多年的同学,平常保持密切的联系和往来。某日,赵某给陈某打电话表示,其经营的小商铺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希望陈某借给其5万元,用于进货等用途。陈某在电话里答应了赵某的借款请求。此后,赵某又多次在微信聊天中催促陈某借钱,最终陈某通过电子转账给赵某5万元。后因赵某生意不顺,迟迟拖欠借款不还,双方发生纠纷,最终诉讼至法院。原告向法院出示了双方有关借款的聊天记录,被告则对其真实性有异议。
【分析】 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审判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但并未对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证据的类型给予具体界定。为此,司法解释对两种证据的具体类型细化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电子证据以前在司法实践中就时有出现,但被采信的比较少。”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管健表示,随着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电子技术已普遍应用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许多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终止都不可避免要通过电子载体进行,法院在审判中认可电子证据效力,将有效保障程序公平和实体正义的实现。
但认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仍存在不少难题。“本案中,由于微信发送方的主体身份常常难以判定,原告提供的聊天记录如果未能获得公证,其在庭审时的真实性将大打折扣。”管健律师介绍说,实践中,法官一般会结合当事人的当庭陈述、电子平台终端登记情况、其他书面证据等综合判断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为预防纠纷,减少电子证据真实性方面的争议,管健律师建议,当事人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过程中,可以约定特定邮箱地址、微信号等作为双方文件往来和交流沟通的专用号码,防止纠纷发生后单方否认的情况,减少证明成本。同时,由于电子证据具有易修改的特点,当事人在电子交易中要注意保存原始证据,必要情况下,可以提前进行公证,以防出现部分或全部编辑、删除电子数据的情况,降低电子证据的可信度。
其他举证规定
逾期举证或被训诫罚款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民事案件首推“合理排除”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拒签保证书举证将不认定
在询问当事人之前,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审 判 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
【案例】 小王在一家电子公司做业务员,因为效益不好,公司已拖欠他3个月的工资,共计1万余元。春节将近,小王希望赶紧拿到拖欠的工资,年后换份新工作。他找到公司负责人讨要欠薪,公司则表示财务紧张,让他再坚持一段时间。双方多次商量无果,小王和其他几个被欠薪员工合计着一起去法院起诉,可又觉得法院审判时间长,程序复杂,诉讼费用高。在咨询了有关部门后,得知可以到法院申请简易程序小额诉讼,时间不长就可能有结果。
【分析】 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根据此规定,我国确立了小额诉讼程序,而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细化。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
陈军律师表示,司法解释完善简易程序案件和小额诉讼案件的适用范围、程序转换、裁判文书简化等内容,积极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最新规定,以此进一步推动小额诉讼程序的落实,对于进一步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及时快捷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护,非常有意义。
“本案中小王和公司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这样的劳动合同纠纷正是司法解释规定的9类金钱给付小额诉讼案件的一种。”陈军律师介绍说。
根据司法解释,其他实行一审终审的8类金钱给付小额诉讼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为了加快审判进度,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
“老百姓普遍害怕打官司,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担心诉讼时间过长,常常是打得起、耗不起。”管健律师表示,司法解释细化小额诉讼等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对诉讼效率进一步明确约束,将极大鼓舞当事人的维权信心。
其他审判规定
拒不到庭将开庭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未经许可不可现场传播审判信息
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担保物权纠纷可走特别程序
为缩短权利人实现担保物权的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人民法院审查后,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可以就无争议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