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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2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跨行政区划法院第一案开庭
本报记者 李万祥

2月10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北京市首批整建制改革试点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第一案”。原告中铁十六局路桥公司因不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对涉及该企业的一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将其告上法庭。

据了解,2014年7月15日,一工人在进行硫酸铵装车作业过程中,被传送带电缆电击身亡。事故发生后,被告密云县政府授权县安监局组织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这份《调查报告》分别认定了包括中铁十六局路桥公司在内的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并提出了处理建议。其中指出,中铁十六局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在将本单位库房出租过程中,双方并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此,密云县政府于2014年8月26日作出《批复》,同意《北京王某运输户“7·1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当日庭审中,在各方当事人陈述诉辩主张的基础上,审判长根据整理的4个争议焦点组织各方当事人陈述事实观点和法律意见。针对安监行政批准案件的特殊性,法庭要求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逐一结合证据发表意见。约一个半小时后,审判长再度敲响法槌,宣布休庭。

据了解,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是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在存,而被告方则由密云县副县长郭鹏出庭应诉。

“从今天由我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开始,四中院各位院庭长将作为资深法官直接参与合议庭行使审判权,并将案件办理作为院庭长的主要工作,落实院庭长办案的常态化。”吴在存说。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北京市整建制改革试点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当天的庭审中设置了法官助理席位,负责查明当事人身份、宣布诉讼权利义务等工作。除此之外,大部分庭前准备工作,如举证指导、证据交换、归纳争议焦点等,均由法官助理完成。

“今天庭审的诉讼环境透明、有序、公开。整个庭审节奏紧凑、条理清晰。”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认为,这种诉讼环境有利于当事人客观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北京四中院成立当天就开始受理案件。截至1月30日,履职首月共受理各类案件182件,其中,行政案件98件,占53.8%。”庭审结束后,吴在存院长告诉记者,建院一个月来的案件受理中,行政案件成为收案的主体,凸显出该院“以行政案件为主”的收案特征。同时,案件受理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增幅明显。

跨行政区划法院是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依法设立的管辖区域不与行政区划重合的法院。目前,我国已在上海、北京设立了两家跨行政区划法院,试点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旨在推动解决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北京四中院的改革是样板示范,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行政案件的集中审理。”于安认为,“跨区域集中审理,将成为今后审理行政案件、保证案件审理公正性的一个方向。”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应松年表示,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立案难、受理难等方面问题,随着跨行政区划法院的陆续开庭审理,将有效推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进而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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