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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率先实施城乡一体政策
青岛就业同城同待遇
本报记者 刘 成

青岛市政府近日出台20条措施,打破城乡区域界限、人员身份界限和户籍地界限,实现同城同域同待遇,在全国率先实施城乡一体的就业创业政策。

新政打破了就业创业政策之间的壁垒。比如,原政策规定,享受过社保补贴等就业类补贴的,有的不能再享受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类补贴;享受过创业类补贴的,有的不能再享受就业类补贴,使就业、创业政策之间存在一些壁垒,许多劳动者不能最大化地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对此,新规明确规定,对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等补贴项目,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申请享受。

按照原政策,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以及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创办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贴息。

新政对此项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将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创业者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范围,符合条件的可按以上标准申请贷款。二是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二次小额担保贷款,但不再给予贴息。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由原来到户籍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到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另外,对经认定的小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新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也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新规还把未就业毕业生纳入了社保补贴范围。根据原政策,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主体是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现在,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主体扩大到各类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此外,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扩大到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同时,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也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根据新政,青岛市对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毕业1年内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也扩大到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者,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本市失业人员和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者,到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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