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作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当头炮”,不断向前推进。近一个月,国务院连续发布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中期财政规划管理3个重要文件,足见预算改革步伐之迅疾。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鲜明特点是依法推进,有序展开,直叩难点。去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预算法修正案,在预算管理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国务院根据新预算法,发布《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对预算法修订的内容做出了更为细化的规定。此后,国务院又发布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等一系列文件。可以看出,每项改革都是针对多年的难题和“硬骨头”,涉及各种利益调整,措施明确有力。
尽管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以“加速度”推进,取得重要进展,但要在今年实现中央要求的“取得决定性进展”,还是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需要从制度建设和组织实施两方面继续发力。
一方面,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和配套措施,完善预算制度体系。虽然目前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立法和国务院文件,但预算制度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当前应该抓紧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出台预算公开、财政转移支付、健全预算标准体系、规范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制度的贯彻落实,以制度严格规范政府收支行为。预算改革涉及复杂利益调整,应防止有的地方或部门为追求利益而没有真正将预算制度落实到位。同时,预算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地方、各部门提高对政策的理解、执行能力。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仅仅涉及预算管理本身,还关系到为完成财税体制改革的其他任务奠定基础。只有继续全力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才能尽快实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更好地发挥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