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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务形象无“临时”
鲁志枢

近日,在陕西渭南某区县,3名农民工受雇给一家商铺安装门头时,遭5名城管协管员阻拦,引发肢体冲突。面对公众的质疑,当地城管部门回应称,打人者是协管员,并已将5名协管员清退。

近年来,野蛮执法事件在不少地方时有发生,追究起来很多事情却是“临时工”所为。人们不禁要问:这些非定编人员往往身着制服执行公务,这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文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同时法律也对执法人员穿着制服有明确规定。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不少地方有法不依,往往以“人手不够”为由雇佣临时工。这种做法,不出事则皆大欢喜,出了事则以“他是临时工”为由推卸责任。这恰恰暴露出某些职能部门的“定员编制”形同虚设,既滋养了定编人员松、懒、散的工作作风,也给“临时工”混入队伍开了绿灯。更为严重的是,野蛮执法不仅败坏了行政主体的公务形象,还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让党和政府的形象背了黑锅。

笔者以为,不管是谁,只要代表行政主体执行公务,就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而绝无“临时”可言。即便非公外出,不着公务制服,根据有关规定,其潜在身份也要求修身律己,不能随意做出有损形象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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