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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2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募并购债初露锋芒
本报记者 陈果静

以往冷清的并购债发行似乎有加速的迹象,近两月,已有两只公募并购债先后面世。

12月22日,由渤海银行主承销的“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2014年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该债券注册规模11亿元,期限5年,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并购贷款,具体项目是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对原水利部持有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股份的并购。此前近一个月,11月17日,39.6亿元的5年期“招商局集团2014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也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这是国内首批以公募方式发行的并购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化,企业纷纷通过并购重组优化资产配置,扩大企业规模,实现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据Wind资讯统计显示,截至12月15日,国内并购市场共完成交易1518起,交易总价值8929亿元。并购融资空间广阔。

与此同时,企业并购融资手段却极为有限。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虽然可通过资本市场解决融资需求,但资本市场有其自身固有的融资节奏安排,从融资便利性上并不能完全满足需求;对于非上市公司,并购资金主要来源为银行并购贷款,渠道较为单一。

为拓宽企业并购重组资金的来源,近期私募并购债试点启动。11月5日,《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试点办法》、《关于开展并购重组私募债券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标志着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试点工作正式开始,但上市公司被排除在外,让市场有些“遗憾”。

在业内人士看来,相比之下,公募并购债更有优势。“与私募并购债相比,公募产品流动性更好,发行面广且信息更透明。”渤海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并购债进入银行间市场,能够扩大发行债券的企业群体。更重要的是,并购债对于发行期限及担保措施没有强制性要求,为企业并购重组在银行间市场融资提供了新的途径,拓宽了企业并购融资渠道。

也有观点认为,当前的并购债模式是将发债募集的资金置换并购贷款,而并不是用来直接支付并购价款,离真正的并购债还有差距。事实上,直接将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并购价款的并购债仍“在路上”。此前,交易商协会相关人士曾透露,募集资金直接用于支付并购价款的结构安排,目前仍存在并购时间、并购能否成功等不确定性,因此在债券注册流程设计上需要更多考量,但将会积极推进相关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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