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深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9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反垄断符合国际惯例
陈 建
许 滔画

当前,全球贸易和投资规则正处于重塑期,世界各国都在通过严密监管、合理执法来确保市场公平,释放企业竞争力,从而带动产业和国家整体发展水平的提升。对中国来说,反垄断常态化不仅有助于巩固反垄断执法效果,更是适应全球经济贸易格局变化的必然要求

面对当前全球化日益深化、跨国垄断日趋上升的挑战,中国政府近来实施了一系列空前有力的反垄断措施,发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强烈信号。中国在反垄断领域加强监管和处罚,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完全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有理有据,无可厚非。

首先,反垄断法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扮演着重要角色。只要有垄断,往往就会有反垄断。世界各国对垄断行为均十分警惕,迄今已有100多个国家(地区)颁布了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施以严厉处罚。最早的反垄断立法源于美国,可追溯至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法》和1914年颁布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及《克莱顿法》。美国的反垄断法规规定,一旦企业被裁定有垄断行为,就可能面临罚款、强制解散、拆分等多种惩罚后果。作为史上著名的执法案例之一,洛克菲勒家族的“石油王国”曾因垄断市场被拆分为30多个独立石油公司。从执法理念上讲,中国《反垄断法》禁止的也是市场垄断行为,而不是反对垄断企业本身,它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美国反垄断法规的先进理念。这部中国的“经济宪法”从2008年8月1日生效至今已满6年,被普遍视为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重要一步。

其次,世界上高度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基本都建立了常态化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机制。任何一个市场经济国家,都不可能接受市场被几家企业通过非法手段操控;任何一个与市场唇齿相依的主体,都不可能容忍市场失去竞争活力。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总共发起多达92项反垄断调查。而欧盟也曾对美国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的垄断行为分别处以16.76亿欧元和10.6亿欧元的巨额罚款。此次在中国“中招”的知名企业,如高通、精工、微软等,都曾是美欧反垄断当局打击的常客,均吃过海外反垄断机构的巨额罚单。

最后,中国反垄断在立法、执法、司法实践等方面均依据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世贸组织相关规则明确反对妨碍竞争的垄断企业的市场独占,规定无论是一家还是几家企业,只要形成市场瓜分或约定限价的控制,就属于该国反垄断立法举措的应对范围。中国开展的反垄断调查不仅没有违背入世承诺,反而体现了公开、透明、非歧视、公平竞争、法制精神等世贸组织倡导的原则理念。

与拥有百年反垄断立法历史的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反垄断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当前,全球贸易和投资规则正处于重塑期,世界各国都在通过严密监管、合理执法来确保市场公平,释放企业竞争力,从而带动产业和国家整体发展水平的提升。对中国来说,反垄断常态化不仅有助于巩固反垄断执法效果,更是适应全球经济贸易格局变化的必然要求。可以预料,中国今后将更加注重动用反垄断工具、严格反垄断执法,以促进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和创造公正合理的市场环境。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