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探索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要求。实践中,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不断探索与创新。目前,一些地方已经涌现出不少经验和做法,值得总结和借鉴
随着工业化与城镇化深入推进、农村土地与劳动力快速流动,我国农业经营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农业发展不仅要面对“谁来种田”的现实问题,更要应对“种怎样的田”和“怎样种田”的深层难题。四川崇州经过近4年的探索实践,初步形成以家庭承包为基础,以农户为核心主体,农业职业经理人、土地股份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三位一体的“农业共营制”模式。这有可能是促进我国农业经营方式转型的重要突破口,也昭示着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方向。
一
崇州作为四川成都的农业大县和粮食主产区,近年来农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矛盾,基本上是全国的一个缩影。如2012年,该市常住人口67万,其中农村劳动力36.95万人,但外出务工人员高达73.40%。由于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外出流动,农业发展不仅要面对“谁来种田”的现实问题,更要应对“种怎样的田”和“怎样种田”的深层难题。
针对这些问题,崇州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为了维护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的稳定,自2010年起,崇州开始进行新的试验。经过4年多的探索试验,崇州初步形成以家庭承包为基础,以农户为核心主体,农业职业经理人、土地股份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其基本特征为:
第一,创新培育机制,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在现有农业经营格局下,单个农户与社会化服务主体对接成本较高,亟待培育既能代表双方利益又能协调双方行为的中介主体——农业职业经理人。崇州抓住这一关键需求,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其实践表明,农业职业经理人有效解决了“谁来种田”和“科学种田”问题。与农户家庭经营相比,由职业经理人经营的水稻种植平均每亩增产10%,约110斤以上,生产资料投入与机耕机收成本下降15%,约90元。目前,崇州已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1410人,其中有767人是通过竞争上岗的,初步建立起一支“有知识、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职业经理人队伍。
第二,尊重农民意愿。崇州市运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按照农户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资折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形成土地规模经营。其中,农户作为合作社社员,可直接参与理事会及监事会选举、农业生产计划安排、成本预算以及利益分配方案等决策过程,并承担生产成本出资;理事会代表全体社员公开招聘农业职业经理人,同农业职业经理人签订经营合同;农业职业经理人提出具体生产计划执行与预算方案、产量指标等,交由理事会组织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方案执行。合作社与职业经理人、农户之间主要实行除本分红的分配方式,即除去生产成本之后,剩余纯收入按1:2:7比例分配,其中10%作为合作社的公积金、风险金和工作经费,20%作为农业职业经理人的佣金,70%用于农户的土地入股分红,形成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到目前为止,崇州市共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361个,入社土地面积21.33万亩,入社农户9.46万户,农业组织化程度达56.48%。
第三,强化社会化服务,建立“一站式”服务超市。崇州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组建综合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整合公益性农业服务资源和社会化农业服务资源,分片区建立农业服务超市,搭建农业技术咨询、农业劳务、全程机械化、农资配送、田间运输、粮食代烘代贮等“一站式”全程农业生产服务平台。目前,崇州市已分片建立农业服务超市6个,服务面积达14.63万余亩。
二
崇州的探索,以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推进农业的专业化经营,以农户为主体自愿自主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推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以强化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的组织化经营,实现了多元主体的“共建、共营、共享、多赢”。
第一,农业经营主体的“共建共营”。一是破解了当前土地细碎、经营分散难题,实现土地的集中连片和规模经营,有效解决“种怎样的田”问题;二是土地经营的决策权控制在农户手中,农户共同进行生产经营决策与监督执行,确保耕地不撂荒;三是吸引一批外出青壮年返乡创业,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和多样化农业生产性服务群体,有效解决了“谁来种田”、“如何种田”以及科学种田的问题。
第二,经营收益的“共营共享”。一是农户在扣除生产成本之后能够获得70%的剩余纯收入分红;二是农业职业经理人享有超产部分20%的佣金、规模经营的政策性奖励以及城市社保;三是土地股份合作社提取超产部分10%的公积金,享受相应的专项政策扶持,促进壮大集体经济;四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承接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外包来获得业务收入与服务规模经济。此外,广大农民能够从对小规模分散经营的依附中解脱出来,务工劳动力由“短工”转变为“长工”,2012年和2013年全市新增外出农民工分别达到11.78%和12.98%。
第三,经营目标的“共营多赢”。探索保证了各个参与主体的权益,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其中,农民走出小农经济,参与社会化分工,且仍然是农业经营决策的真正主体;合作社通过经营计划与社员监督,规避了合作风险,提高了共同经营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职业经理人通过企业家经营与规模经营,实现创业增收;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专业化与生产性服务外包,实现农业从土地规模经营转型为服务规模经营。与此同时,探索使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使粮食生产能力得到加强、农民权益得到保障。
综合而言,崇州探索实践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目标出发,坚持和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和强化农户承包权、放开和盘活土地经营权、保障和提升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能力,形成“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管住用途”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具有重要的改革创新意义,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有重要启示,值得深入研究。
(执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秘书长 程国强 华南农业大学教授 罗必良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教授 郭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