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法治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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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4年4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部署专项行动
严打新闻敲诈和假新闻
李丹

本报北京3月31日讯 记者李丹报道:为了彻底打击新闻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打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要求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迅速部署工作,坚决清除新闻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确实维护新闻采编的正常秩序。

据介绍,去年到今年,总局再度重拳出击,又连续查办了《中国特产报》等一系列典型案件,坚决遏制新闻敲诈蔓延的势头。3月27日,中宣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记协、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各地要限期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同时要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二是要建立健全新闻敲诈案件“双移送”机制,及时将查办案件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和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将发现的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是强化日常管理和制度执行力,对屡次出现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问题的新闻单位,其主管主办单位要追究新闻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报刊年检时,对违规报刊要坚决予以缓验,对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报刊不予通过核验。

四是加大对违规记者站的整治力度,在今年的新闻单位记者站年检中,发现存在非法从事广告、发行等经营活动,擅自设立新闻网站,搞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记者站,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并注销登记。

五是把好人员准入退出关,借今年4月总局组织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的时机,严格审核所有人员的申报材料,清退不合格人员。对存在新闻敲诈问题的人员要坚决清退并列入不良记录,对违法采编人员除了及时作出行政处罚或处理外,还要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的数据库,作出禁业或限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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